11月4日,武宣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县金鸡乡仁元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现场审理了该村村民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乡、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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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向覃某某购买了位于武宣县金鸡乡下仁元村的一片林木,覃某某将该片林地的部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好后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在明知部分公益林林地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对该片林木进行采伐并出售。经勘测设计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测,李某某实际采伐面积为0.7752公顷(11.628亩),立木蓄积量为90.272立方米,出材量为68.8765立方米。

武宣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砍伐林木,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李某某采伐公益林的行为还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武宣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4884元。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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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检察官开展了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近年来武宣县检察院办理的的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当地村民知法守法的意识,自觉保护林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来源:武宣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