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在社会上遇上做好人好事的,我们就需要去表扬和赞美这种行为,让做好事之人受到应有的待遇,而不是令好心人在做了好事之后受到责难。而在民法中也有一条被誉为“好人法”的条款,以规则的方式帮助善意救助者豁免责任。

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5年4月的一天,在安徽刘安某县,一名初三的女学生小何骑着自己的电动车从家出发去学校上早自习,在路上遇到一个早餐店时便停车购买了一些早餐,准备伤亡早自习后在课间食用。而就在她买了早餐准备离开时,在她的身后却传来了一名老人痛苦的呼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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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小何刚刚拿到自己的早餐,而电动车也停靠在旁边并未骑行,在听到这位老妇人的呼叫声后,出于好意便跑过去将其扶起。就在她做了好事准备离开去上学时,一名壮硕的中年妇女却一把将其拉住,大吼大叫着说她把老人撞了还想跑,引起了周围人的围观和指点。

而小何的声音压不过这位中年妇女的嗓门,人们听到更多的也都是她说的女学生把老人撞了想跑的话,而小何上课的时间也快到了,而她的解释也被忽视,心底里愈发的焦急不安。在这时她看到了一名路过的同学,请求其帮助,将自己的母亲叫了过来,在小何的母亲到达现场后,这家人才让小何去上学,而将其母亲再次围了起来,让她为此事负责。

小何的家庭其实并不富裕,一家人靠着在外拉货跑运输的父亲维持着生计,而母亲则在家打理家务照顾孩子。当时小何的父亲在外跑运输回不来,所以是其母亲独自来到了事发现场来处理此事,而面对咄咄逼人的老人家属以及委屈流泪的女儿,小何的母亲也有些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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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何正处于迎接中考的关键时刻,而她作为母亲也需要承担起责任,于是在安慰了女儿后,获得对方的同意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而她则在对方家属的带领下去了医院,为这位老妇人张某查看伤情。经检查,张老太受伤比较严重,腿部骨折需要接受手术治疗,而进行手术便会产生一笔手术费,而在这方面双方却又起了争执。

而当时小何的母亲身上并没有带太多的钱,于是就想着先垫付其中一部分,剩下的让她回家去取。而面对小何母亲的说辞,张家人并不认同,还觉得她是想要逃单赖着不给钱,一直不肯放她离去,在医院其他人的劝说下张家人才同意让对方离开。在这件事中,小何母亲先行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只不过这件事还没有就此结束。

当晚小何放学回家,回到家里后也向母亲讲述了当时事发的经过,还表示自己连车都没骑,怎么可能会把老人给撞了,还把人家的腿给撞骨折了。而听完女儿的陈述后,母亲也觉得此事有些蹊跷,而且老人家人出现的时机也太巧合了,就认为是对方在碰瓷还污蔑了女儿。但她还没带着女儿去找对方讲理时,张家就有好几个人来到了他家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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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当时一口咬定就是小何撞得自己,而手术结束后直到康复还需要一些钱,于是张家人便来到小何的家里,让她出来赔礼道歉,还威胁他们一家说:“不拿钱就养我们全家”。

小何的母亲在听完女儿讲述的事情后自然不愿意再给他们一家钱,于是双方便在何家门前僵持住了,张家人不肯走,小何一家也出不去。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最终又会有怎样的结果?

在事发时便有人向警方举报了这件事,而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也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于是便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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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对当时围观的群众以及附近的目击者进行调查走访,在这过程中,有人说是小何撞了老人,也有人说是老人自己摔倒的,而事发时的早餐店老板说,小何在买早餐到事发时之间的时差很短不像是小何撞得人。而在对周边的监控进行调查后,警方发现,在事发当时小何根本就没有骑电动车,在看到老人摔倒后主动去扶对方。那么张老太又是怎么摔倒的?

在对监控进行调查,以及对当时目击群众进行走访后警方了解到,在事发前有一辆车辆驶过,而张老太在张望时,因年龄大,视力也比较差,在车辆驶过之后便摔倒到了小何的电动车旁,因此怀疑是小何将她撞到的。而当时她的家属是与其一同外出的,在发现张老太倒地后,又抓着小何不松手便认为是小何将张老太撞到的。

调查结束后,小何当时所做的事是属于帮助他人的行为,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张家人堵门,并威胁对方索要赔偿的行为却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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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但在事情调查清楚后,小何在调解之后面对张家人的道歉选择了原谅,在听说他们一家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甚至向张老太捐款1000元,以帮助其完成治疗。小何的选择感动了很多人,也希望可以感动到张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