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蓝田县09单元和10单元用地研究和详细规划方案(白鹿原片区)的公示。
蓝田县中心城区09单元和10单元位于蓝田县白鹿原片区,北至蓝田县、灞桥区行政界线,东至灞河,西至白鹿塬坡顶,南至关中环线,总用地面积25.27平方公里,其中开发边界以内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02平方公里。
自单元详规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7日。意见征集邮箱:2571789555@qq.com。联系电话:029-82730206。
来源:蓝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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