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黑龙江伊春市一家长称,女儿横穿马路被一警车撞倒。女孩父亲王先生称,女儿今年6岁,在事发时独自从一辆接送放学儿童的白色汽车下车,横穿马路过程中被警车撞倒,他质疑警车超速。其称当时警车上的民警表示自己正在执行公务,事发后民警和王先生一起将女孩送往医院救治。经救治,目前孩子已经苏醒,出血点已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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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横穿马路被警车撞倒

女孩父亲王先生告诉记者,交警曾让肇事民警进行酒精测试,已排除酒驾。但家属认为,通过路边监控来看,肇事警车可能存在超速情况。

交警部门表示,事故责任目前正在认定中,同时保险公司已垫付1万8千元医疗费,相关救助基金也将尽快划拨给家属,以协助女孩的治疗和康复。

记者从当地获悉,伊春市公安局伊美分局正处理该事故,正在做车辆检验鉴定,一个月之内出结果,所有证据查实以后才能定责任,孩子医药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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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民警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受伤,民警所在的公安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且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是,这里强调的是“确保安全”的前提,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超速或违章,应当保证公共安全。如果因超速或违章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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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享有上述特权,如有超速或其他违章行为,将按照普通车辆的标准进行处罚。

律师认为,如果最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警车有责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民警所属单位内部可能会依据行政纪律管理规定对肇事民警进行处分。

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记者 闫沫琛)、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大河报(记者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