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15)泗王民初字第0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庄卫田的执行悬赏公告。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庄卫田的悬赏,现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庄卫田的执行悬赏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