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张译尹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将近,各大购物平台推出的优惠政策不断刷屏,看到商品满屏上万的销量和如潮般的好评,大家是不是也心动到立刻下单?然而这些销量和“好评”却有可能是假的。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为电商提供刷单、刷好评服务的非法经营案件。
“刷单”是指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在购物平台购买商家指定商品并作出好评,以帮助商家提高销量和好评度。然而这一行为却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去年,公安机关将谢某、邓某等人移送至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犯罪嫌疑人谢某、邓某等人,先后多次购买多款刷单软件,租用办公场地,雇“刷手”开展刷单业务,通过电商平台刷单,帮助商家营造产品销量高、质量好的假象。
在刷单业务中,谢某、邓某团队人员分工明确,其中有负责招揽刷单商户的,有负责统计账目及分配刷单盈利的,有负责招揽人员进行派单、统计,并吸揽“刷手”开展刷单的。随着业务量不断增大,为提高刷单工作效率,谢某还请来技术公司为刷单软件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由于该案属于新型网络犯罪,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接到公安机关邀请后,吉首市检察院立即组成办案团队依法介入。通过查阅侦查卷宗、听取侦查人员介绍等方式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该院对在案证据、需要补充的证据和后续侦查方向进行研判、引导侦查,要求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并核实相关网店真实排名、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等证据,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
经侦查查明,谢某、邓某等人共计联系控制刷手账号14万余个,为2456个网店提供刷单服务,完成刷单数93万余笔。
在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谢某、邓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吉首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审查证据,并通过深入持续的释法说理、教育转化工作,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检察官表示:“在日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考量商品是否值得购买,通常会浏览商品销售后的用户评价。销量和好评本是明确商品优劣的风向标,在不法分子手中,却成了非法牟利的工具。刷单刷评的行为不但影响消费者对商家商品的判断和选择,也妨碍了同类商品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公平公正的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日前,吉首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谢某、邓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该六名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