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
曾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监督员对曾都某医疗机构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为其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在检测报告中部分项目未填写实测结果
(消防水池容积4.1.1和消防水箱容积4.2.1,未填写实际测量结果)
(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6.5,未填写实际测试结果)
(地上疏散照明的照度11.1.3,未填写实际测量结果)
(灭火器的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16.1,未填写实际检查结果)
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水箱容积、
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
地上疏散照明的照度、
灭火器的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
因为甲方未提供具体数据
工作人员马虎大意未进行实地测量
该技术服务机构在被检查时
并未充分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该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处对该机构技术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随州消防提醒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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