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计算吸收资金数额?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吸收的金额直接影响量刑和退赔金额。
2. 业务主管和业务员对自己吸收资金数额是否有清晰认识会有不同案件结果,刑事辩护要重点关注数额因素,重点审查司法会计鉴定中认定的数额。
3. 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之初,还没司法会计鉴定前计算犯罪数额的关键点:
- 吸收金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要区分已归还数额。
- 两种金额不用计算在涉案数额里,要区分:
- 自身及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但有三种例外: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过程中,明知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纳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对象、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实践中想不计入犯罪金额需做准备工作证明。
- 记录在当事人名下但未实际参与吸收且从未收取任何形式好处的资金要刨除。
- 投资人在每期投资结束后利用投资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反复投资的金额应累计计算,虽计入数额但要单独区分,可争取量刑减轻。
4. 康达律所王科栋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的刑事辩护,计算不清可私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