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老太被突然冲出小狗撞倒骨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老人小区散步被大狗扑倒,致全身多处骨折“狗牵了绳 但主人没牵住”

11月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61岁的王女士右手牵着其饲养的小狗向前行走,老庞所牵的小狗突然从左侧冲出,扑向王阿姨所牵的小狗,导致王女士被该小狗所系的牵绳绊倒受伤。王女士摔伤后先行回家休息,后自觉双腿及右膝疼痛难忍便前往医院接受治疗,随后确诊右侧髌骨骨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治疗过程中,王女士自行垫付了医药费、交通费、辅助器材购买等费用。因后期未能就各项费用的承担与被告协商一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遂将老庞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万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因庞久平所牵引的小狗突然窜出而被牵狗绳绊倒,老庞未尽到对其饲养动物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起案件发生在成都的一个小区内。2023年的某一天,王女士右手牵着其饲养的小狗在小区内行走。正当她平稳前行时,老庞所牵的小狗突然从左侧冲出,扑向王女士所牵的小狗。由于这一突发情况,王女士被老庞小狗所系的牵绳绊倒,摔倒在地。受伤后的王女士强忍疼痛回家休息,但双腿及右膝的疼痛却愈发难忍。她不得不前往医院接受紧急治疗,结果被确诊为右侧髌骨骨折。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王女士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在治疗过程中,她自行垫付了医药费、交通费、辅助器材购买等费用。然而,由于后期未能就各项费用的承担与被告老庞协商一致,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毅然将老庞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万元。

审理过程

高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进行了仔细查看。视频显示,王女士在遛狗时确实存在小跑的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她摔倒的风险。同时,法院也指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应当充分注意周边环境,避免发生意外。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王女士因老庞所牵引的小狗突然窜出而被牵狗绳绊倒,老庞未尽到对其饲养动物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王女士在遛狗时的小跑行为也增加了摔倒的风险,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当充分注意周边环境避免摔倒。因此,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对于王女士所受伤害,由老庞承担70%的责任,剩余损失由王女士自行负担。

饲养动物的责任与义务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王女士和老庞之间纠纷的裁决,更是对饲养动物责任问题的深刻反思。饲养动物,特别是宠物狗,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然而,饲养动物的同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饲养的实质是特定人在事实上承担起对自己饲养动物这一潜在危险源的作为义务。这意味着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承担好管理、看护义务,防止动物伤害到其他人或动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防止饲养动物带来的潜在风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饲养人或管理人往往忽视了这些规定,导致饲养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老庞在遛狗时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小狗,导致其突然冲出,造成王女士摔倒受伤。这不仅给王女士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也给老庞带来了法律上的责任和道德上的谴责。

法院的裁决与社会意义

法院的裁决不仅是对王女士和老庞之间纠纷的解决,更是对饲养动物责任问题的明确和强调。通过这起案件,法院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动物伤害到其他人或动物。

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饲养动物责任问题的广泛讨论。许多市民表示,饲养宠物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因此,他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外,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依据这起案件的裁决结果和法律依据,对类似纠纷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履行好管理、看护义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结语

这起遛狗老太被突然冲出小狗撞倒骨折的案件,不仅揭示了饲养动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饲养动物责任问题的广泛讨论。通过法院的裁决和社会的反思,我们期待能够进一步加强饲养动物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