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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是车辆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则

广大驾驶人理应知晓

但现实生活中

随意转弯的现象时有发生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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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一下就撞上去了...

2024年9月4日10时50分许,高某驾驶鲁QD***8号小型汽车沿郯城白马河东岸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师郯路交汇处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直行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受伤。监控视频显示,高某在右转弯时未提前减速注意观察,且右转弯前未提前打转向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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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车辆行驶状态无非有

直行、左转弯、右转弯

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

难免会“狭路相逢”

通常此时直行车辆车速一般都较快

如果转弯的车辆一味抢行

那交通事故就在转瞬间

那么转弯车和直行车相遇时

到底该怎么“让”呢?

1

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在交叉方向均为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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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应当被让行。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2

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指的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如果两车因此发生事故,转弯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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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右转让左转

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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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车辆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会停在路口中间较长时间,从而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

因拐弯时车辆两侧存在盲区,驾驶员无法及时观察导致碰撞,可在拐弯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适当使用喇叭,提醒周围的车辆和行人。

因驾驶员错误估计电动车的速度或距离导致碰撞,可在接近路口时减速,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观察路况做出反应。

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有效保护我们的头部不受损伤,降低事故伤害后果。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