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淡溪镇长青农房改造集聚区建设项目竣工后一年多时间里,该镇虹源村、玛瑙村、虹淡村、长青村4个村委会多次要求代建单位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报告让百姓交款分房,但至今没有提供有效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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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2016年2月,淡溪镇虹源村、玛瑙村、虹淡村、长青村4个村委会与代建单位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城发公司)签订《农房集聚建设工程代建协议》。项目于2018年8月8日由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6.58亿元中标承建,9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080天,11月19日签发开工令,按合同应于 2021年11月4日竣工,而实际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第一次乐清城发公司对该项目结算预估价10.03亿元,每套建房款66万元,在1512套指标户质疑下,结算报告仍无盖章无签字,没有合法结算审计报告。第二次,乐清城发公司将结算预估价降至9.03亿元,每套建房款61.5万元,竣工结算报告同样不盖章不签字。

调查发现,双方签订代建协议前,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现城投)王某明主任主持召集相关银行领导和村干部,进行评估测算工程造价,核定每套按揭贷款50万元。

1月14日,40多位业主代表参加淡溪镇组织的协调会,业主代表要求乐清城发公司董事长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计算材料。1月15日,淡溪镇虹源村、玛瑙村、虹淡村、长青村委会向乐清城发公司递交《关于要求立即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的报告》。

2月5日,乐清城发公司回函称,与北京三建正在谈判。2月29日,乐清城发公司才递交项目结算预估价10.03亿元汇总表,每套建房款66万元,无盖章无签字。不久,村民代表两次(每次约50人)向淡溪镇主要领导反映,对乐清城发公司提供预估价不认可,要求重新审核定价。3月底,乐清城发公司将结算预估价降至9.03亿元,每套建房款 61.5万元,也不盖章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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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渗水严重的地下室

村民代表认为,争议部分6000万元涉嫌重复计价、乱变更工程虚增数千万元、产生利息3600万元、电梯部件假冒、工程质量问题返修等。

期间,村民代表20多次向淡溪镇领导反映,对高估冒算结算预估价提出异议,要求给出真实准确造价。村民代表还5次与乐清城发公司等提出结算款项和工程质量问题。然而,他们置若罔闻,继续推行强迫分房。

7月10日,淡溪镇虹源村、玛瑙村、虹淡村、长青村4个村委会再次向乐清城发公司递交《关于再次要求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而乐清城发公司仍拒不结算。8月6日,100多位业主代表去乐清市反映情况,有7位业主代表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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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淡溪镇4个村农房集聚建设工程自筹建至今已13年之久。6年来,由于代建单位乐清城发公司未按合同出具结算工程报告让百姓交款分房。1512套业主不得不分别以民间借款和银行贷款方式预交建房款,年复一年支付利息,既要付按揭贷款又要付房租,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不堪重负。

一年多来,乐清城发公司通过相关单位施压指标户强制分房,业主绝不接受。业主认为,工程擅自变更增加金额巨大,造价重复计算,电梯部件以次充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整个工程项目通过随意变更、偷工减料等手段提高成本,来坑害老区农民。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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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淡溪镇农房集聚建设工程竣工后一年多时间里,代建单位乐清城发公司至今没有提供有效审核意见。淡溪镇虹源村、玛瑙村、虹淡村、长青村4个村委会再次呼吁上级领导监督乐清城发公司抓紧依法办理项目结算审计,按合法合规工程结算报告交款分房,解决业主急难愁盼的安居问题。此事将继续关注。(董晓燕)

来源:中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