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河南肿瘤医院的病房中举行着一场特殊的婚礼,主角是于海宁跟他的患有癌症的妻子范会香。
在几个月前范会香确诊癌症,跟男友提出分手,于海宁不远万里来到了女友的城市,照顾患癌女友。
得知女友时日无多,在病房中跟女友求婚,在病房中举办了婚礼,婚后一年,范会香去世。
于海宁怕妻子孤单,将手机放在棺材中,给妻子的手机充1000元话费,经常给妻子打电话、发信息。
如今已经10年过去,于海宁现如今怎么样了?
1992年,于海宁出生在山东德州的一个小山村,父母都勤勤恳恳的农民。
初中毕业之后,于海宁就外出打工,在山东烟台电子厂上班时,于海宁对听你在厂里上班的范会香一见钟情。
范会香长相清秀,在厂里打工的时候,有不少小伙都在追求范会香,但都被她拒绝了。
但于海宁却跟其他追求者不一样,他并没有像其他追求者一样单枪直入:“会香,我喜欢你,你愿意跟我在一起吗?”
他时刻关注着范会香的一举一动,总在她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渐渐地,范会香注意到了这个与众不同,还有点害羞的男孩。
两人有着相同的经历,都是从农村出来打拼生活的年轻人,随着深入了解,两人的关系逐渐暧昧,最后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确认关系之后,范会香也从未要求过男友,甚至心疼男友,不愿意让他花钱,即便是出去约会,也选择在公园散步。
范会香也从来没有嫌弃过于海宁,就在两人幻想着未来的美好生活时,却等到了厂里的裁员通知。
不幸的是,两人都在裁员名单上,就这样两人双双失业,两人只能来到新的城市寻求出路。
但万事开头难,想要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且不说这是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
很快,两人的存款就捉襟见肘,租房就用去了两人大半的存款,最困难的那段日子里,两人每天都是馒头就开水。
可即便如此,范会香也从未埋怨过于海宁,而于海宁看着女友越来越瘦,心里也很难受,他心里暗暗发誓,将来一定要让女友幸福。
好在,很快两人都找到了合适的工作,不用再过之前食不果腹的日子了,两人共同努力奔赴新生活。
2014年,范会香跟男友说:“我有急事要回趟老家,你送我去车站吧!”
“我陪你一起回去。”
范会香拒绝了男友一同前往的要求,刚回家那几天,范会香每天都会给男友打好几次电话。
渐渐地,于海宁打电话过去都显示无人接听,就在于海宁打算去找女友时,范会香的主动打来了电话。
“我们分手吧,我爸妈给我在老家定了一门亲事。”说完便将蒂娜还挂了。
两人相恋6年,他了解范会香,他认为女友肯定是有难言之隐,不然不会跟他分手的。
他买票来到了女友的家乡,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让他难以接受,女友脸色拉簧,虚弱的躺在病床上。
看着风尘仆仆的男友,范会香从最初的震惊到后来的悲伤,她没想到男友竟然跨越千里来找她。
想到自己的病情,范会香认为自己不该拖累男友的未来,强忍着疼痛跟于海宁说:“你回去吧,我们已经分手了,你别在来找我!”
“我不回去,我已经辞职了,我留在这里照顾你。”
于海宁不顾范会香及其家人的拒绝,留在了医院照顾范会香,这时范会香才跟男友说出了实情。
之前,在外上班的时候,范会香感觉腰痛难忍,经常腰痛的站不起来,由于两人上班时间是错开的,所以于海宁从未发现女友的异常。
范会香想着外面看病不报销,于是跟于海宁撒谎家中有事,实则是回老家检查身体,没想到被确诊恶性肿瘤晚期。
想着男友还在外地等自己,于是这才撒谎跟男友分手,听到这里,于海宁握着女友的手低头啜泣。
“你咋这么傻啊,我咋忍心让你一个人难过呢。”
“你才是大傻子,我现在就是拖累,你还留着干啥!”
可于海宁却表示,自己早就认定范会香了,已经将她当成了自己妻子,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会丢下她不管的。
在那之后,于海宁一边上班赚钱,下班之后在医院照顾范会香,护士、病友都称赞于海宁是个值得托付的小伙子。
“你愿意嫁给我吗?”这天,于海宁突然单膝跪地,拿着戒指跪在了范会香的病床前。
“我愿意。”
由于,当时范会香的病情已经很严重了,已经无法自主起身,于海宁上前将戒指套在了范会香的无名指上。
值得一提的是,于海宁的父母一直很支持儿子的做法,不仅如此,还主动将家里的存款拿出来给范会香看病。
随即,于海宁跟妈妈来到了民政局,跟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为两人办理了结婚证。
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两人在病房中举办了婚礼,婚后一年,范会香还是在癌症的折磨下离世了。
2015年9月,范会香去世,她在于海宁的怀中去世,于海宁为妻子举办了葬礼。
害怕妻子一人在下面孤单,他将妻子的手机充满电放在了棺材中,并且还充了1000元的花费。
范会香去世之后,于海宁将自己困在了这段感情中无法自拔,两人相恋6年,结婚1年,这7年美好的回忆是唯一支撑于海宁活下去的希望。
现如今,范会香已经去世10个年头了,于海宁依旧单身,他经常到两人曾经谈恋爱的地方重温往事。
一遍又一遍的拨打女友的电话,给她多发短信,但却从未收到过回应,亡人已故,留下的人才是最痛苦的。
希望于海宁尽快走出这段感情,迎接新生活吧!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