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11月3日,阿里巴巴发布《情况说明》,确认“数学天才少女”姜萍此前的成绩系作弊造假。
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组委会确认姜萍与其老师均因违规而没有成绩,组委会承认了其成绩的不真实性,也期望广大网友坦率接受。
很快,涟水中等专业学校也对王老师做出了处分。
身为一名资深LSP,肯定还是想探讨一下这里的法律问题。
在探讨之前,先简单回顾一下“姜萍事件“。
2024年6月13日,2024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公布决赛名单,姜萍以93分的成绩荣获全球排名第12位的成绩,入围数学竞赛决赛,是该比赛举办以来首位闯进决赛的中专在读生,也是前30名里唯一的女生。
这一新闻在引起网民巨大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网民的质疑。
很多人质疑姜萍的成绩可能是其老师----涟水中等专业学校的数学老师王闰秋帮助其作弊取得,但反对的声音则指出这种质疑没有依据,属于对女性、对中专生的歧视。
互联网上甚至一度因为此事而引发男女对立、学历歧视等观点撕裂。
说实话,我当时对姜萍的成绩也是半信半疑,
网上比较激烈地持”造假“观点的是方舟子老师,方舟子老师从各个角度大幅论证姜萍造假,但是方舟子老师此前的一些打假观点颇具争议,例如他至今还执着于韩寒的文章都是韩寒父亲代写的观点我就无法苟同,所以我对他的观点也是半信半疑。
尽管我的数学水平也一度很高(150分的高考数学卷考了140分),但工作多年已经将数学知识远远抛诸脑后,所以更加没办法从科学理性的角度判断姜萍的成绩是否真实。
作为我内心深处来讲,我非常希望这是真的。
曾经有篇轰动一时的文章《寒门再难出贵子》,告诉我们在当今的中国,个人努力可能远远不及家庭背景,阶层固化带来的差异,导致寒门子弟再也难以实现阶层跃升。
我不愿意相信这篇文章所描述的情况,所以我希望姜萍是”寒门贵子“,可以狠狠打脸这篇文章。
可惜,我还是错了。
下面还是回到主题,讨论一下姜萍造假的法律问题吧。
我国刑法中有一条罪名,确实是与考试作弊有关。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施行,为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二百八十四条 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均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而姜萍造假的考试并不属于上述”国家考试“,所以并不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
但是,虽然不涉及刑事罪名,姜萍和王闰秋的作弊行为有可能会导致竞赛主办方,即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组委会的声誉,理论上组委会是可依据《民法典》向她提出名誉权受损或经济损失的赔偿诉求。
当然,从通报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最后,就像学校所说,大家还是要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包容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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