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储户齐女士,在近4年中陆陆续续向当地的一家本地银行,存入了合计近40多万元。最近需要取款时,才发现账户内余额为零。她在打印近四年银行流水后发现,每一次在银行柜台存入银行卡的每一笔钱,当天都在其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现。这是怎么回事?
储户一方面同银行交涉,一方面向警方报警,还在网络上公布此事,希望引发关注,也造成压力,最终促成自己存款的归还。结果是已引发当地银行的调查,本地金管局也是高度重视后续也会进行核查,警方在事发后也及时介入。
有可能当地银行也想尽快平息舆情,同时也想宽慰储户,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做了一个错误百出的表态。讲到了储蓄存款有着存款保险的保护,存款人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存款保险赔偿。但是如果仔细看法规会发现,存款保险赔偿的具体情况,可能是不适用于现在出现的这种个例情况。也就是说,未来即使需要赔偿储户,也不可能动用存款保险基金。
存款保险制度所起到的赔偿,基本上是在银行破产清算或者极端情况下实施的。整个赔偿是需要严格的条件许可下才能进行,如果涉及到可能的刑事犯罪行为,去使用这个制度去进行赔偿,那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本地银行对记者的答复,基本上就属于搪塞之语。
因为这会导致一个错误的逻辑结果,那就是让储户更加坚定的认为,在某一家银行存款不能多过50万元。假如仅仅是因为一些违法犯罪,最多也只能赔款最多50万元,那么谁还敢存入一家银行50万元以上呢?
经过警方的努力,现在真相大白了,当地银行摆脱责任了,通过警方的通报,当事人的存款仅仅是一个通道,银行在其中没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当事人是被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完全欺骗,现在涉嫌犯罪的两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的犯罪罪名应该是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原来在存款过程中,出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路某某和高某某,都是中老年妇女,她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当事人齐女士,号称代办存款业务给予高息。一旦当事人完成存款手续后,犯罪嫌疑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再将当事人的存款取出。
本质上,这是一起受害人被所谓高息存款的借口所吸引,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贪图高息,损失了自己的本金的被诈骗骗局。所谓钱财存入银行,仅仅是一个迷惑受害人的说法。那么假如银行没有内部人配合,自然银行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受害人只能向犯罪嫌疑人索取款项了。
那么假如有人代办存款业务,全程也是在银行办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也没有交给他人,会不会被损失呢?其实也是会的,因为在存款的过程中,可能会诱骗存款人开设网上银行,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窥探密码的方式,通过手机APP或者电脑进行转账,然后通过其他银行卡再进行取款。
经过这几年的监管合规,现在各家银行业务流程处理更正规了。在过去一些小银行的基层网点业务还不正规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银行内部人员同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高息揽存,然后转账汇出。现在此类案件越来越少了,那么在警方通报中不涉及到银行内部人员,那么银行方面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从此事其中,要得出一个经验,那就是存款的时候,切莫让人跟随,也不要将自己的证件交给他人,最最重要的是不要将自己的取款密码或者是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告诉他人。有可能有存款搞活动的事情,但是一定要坚守存款的过程,只有自己来完成。
当然,如果储户的存款合法存入银行的,而且是在线下柜台存入的,也没有外部人设套诈骗。原因是因为监守自盗或者同外部人员勾结盗取的,那么银行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即使后续有涉及个人的违法犯罪现象,银行也同样有着同等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