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户籍窗口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便民为民利民”服务窗口,近日,永新县公安局户政科积极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精神,依托公安“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申请“购房落户一件事”,体验“一件事 一次办”的便利,着力解决群众在办理公安户籍业务,遇到“来回跑、不方便”的烦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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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现在买房后,办理落户手续这么方便,只需一部手机、几分钟就可指尖上轻松办理落户申请。现在公安服务真是太方便了,做到了我们老百姓心坎里!”在永新县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顺利办完“购房落户一件事”,领到崭新的户口簿的罗先生赞叹不已,这也是“购房落户一件事”政策推出以来,永新首位受益者。

“购房落户”是公安户籍高频业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以往办理购房落户,群众往往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明、结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对于群众来说耗时长、材料多、程序繁,办事“时间”成本较高。现在,永新公安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启用“购房落户一件事”网上办理模式,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购房落户全程网上办后,购房落户从申请、确认到落户可全流程“不见面”办理,同时群众只需申请邮寄方式,即可在家门口领取户口簿。

申报条件

江西省内户籍,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人员及同户口簿内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购房屋地址落户。未满18周岁人员,不单独迁入新购房地址独立落户。

申报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材料,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包括: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申请人电子户口簿(申请人为户主的,获取整本户口簿;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获取申请人本人页户口簿)、申请人电子身份证。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渠道

1.“赣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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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西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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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赣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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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办理渠道永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需要邮寄证件的,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支付)

来源:永新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