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如下典型案例。
1.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衡阳市蒸湘区猪柒柒早餐店、衡阳市雁峰区董记渔粉铺子、衡阳市珠晖区紫彦精品湘菜店、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木三樱料理店”四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9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蒸湘区猪柒柒早餐店、衡阳市雁峰区董记渔粉铺子、衡阳市珠晖区紫彦精品湘菜店、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木三樱料理店”四家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以上四家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耒阳市饮衡餐饮店、耒阳市有鸡友虾餐饮店、耒阳市米粒湘村餐饮店”三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8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股工作人员对消费购物中心“步步高广场”和“龙腾时代广场”的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耒阳市饮衡餐饮店、耒阳市有鸡友虾餐饮店、耒阳市米粒湘村餐饮店”三家餐饮店,均未按照《反食品浪费法》在制止餐饮浪费过程中负起主体责任,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及的三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2024年10月11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及的“耒阳市饮衡餐饮店、耒阳市有鸡友虾餐饮店、耒阳市米粒湘村餐饮店”三家餐饮店再次检查时,发现未及时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三家餐饮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衡南县三塘镇格琳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6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衡南县三塘镇格琳烧烤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衡阳县城东回家吃饭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3日,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衡阳县城东回家吃饭酒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衡阳县城西稻田寻鲜口味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5日,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衡阳县城西稻田寻鲜口味馆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衡阳市场监管 编辑: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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