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某种东西比较稀有,多会用“贵如金玉”来形容,暂且不说“玉”的问题,“黄金”贵是肯定的;一般来讲,如今想得到黄金,那得论“克”买,如果是“捡到”的黄金呢?这样的事还真有。
2015年1月30日,新疆阿勒泰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哈萨克族牧民“别克热·萨吾特”,在饭后闲逛时捡到了一块重达7850克,也就是15斤7两的“黄金”;这也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最重的一块“狗头金”。
新疆是个好地方,清河县更是产金的“宝地”,2010年就曾有人捡到一块重达1840克的“狗头金”;2015年,“别克热·萨吾特”捡到的比那块还要大。
乍一看,这称得上“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消息一传出马上引起了轰动;此时“萨吾特”也从普通牧民瞬间成了名人,每天都能接到无数电话,无外乎媒体采访的邀约,或是有意交易的商人。
后来有消息传出,有人出价600万收购“别克热·萨吾特”手中的金块;该消息更加引起了轰动,这位曾经的普通牧民说了句“太便宜了吧?”
这下更引起了“话题大爆炸”,但声音几乎一边倒地在批评这位牧民;原因不用多想也很明白,多数人认为,“别克热·萨吾特”捡到的金块,他个人也没有权利进行交易,更不能故意“藏匿”。
说白了就一句话:“别克热·萨吾特”不能拥有这块狗头金;但真的是这样吗?
一般来讲,“黄金”产自金矿,是自然界中天然形成的一种金属;但“狗头金”比较特殊,尽管也是天然形成的,却并不是出自金矿。
说明一下,“狗头金”只是通俗的称呼,因为样子被称为“狗头金”,类似的还有“马蹄金”;这种黄金的形成比较特殊,说法也不尽相同,目前比较受公认的大抵有两种。
其一,“狗头金”(马蹄金)是宇宙中偶然形成的天体碰撞、爆炸所散落的“外星球碎片”,又以流星雨的形式落入地球;“碎片”进入地球大气层后产生高温摩擦,烧掉了熔点低的杂质,无意中就形成了一种“提纯”。
当然,也是因为曾经过高温煅烧,“狗头金”以不规则的形状出现在地球上,且表面布满了不规则的孔隙,有的还呈现出水滴状或流体状。
第二种说法,“狗头金”也是地球上的产物。由于亿万年的地震、火山爆发、板块运动等因素,地下一些富含黄金的矿物经过挤压,慢慢从地下“挤上”了地表;再经过亿万年的自然风化、地表水的侵蚀,从来形成了不断生长的“砂金块”,也就是“狗头金”了。
还要强调一下,这两种说法未被科学证实,“狗头金的形成”至今没有定论;而且“狗头金”并不是“纯金”,其成分构成非常复杂,且不统一,除了金元素外,还富含银、镍、铁、铜等其他金属。
当然,“狗头金”怎么说也是金子,其成分中仍以金元素为主;以目前各地发现的“狗头金”来看,其中黄金含量都在90%以上,有的甚至达95%以上。
既然“狗头金”是黄金,“贵”就在情理之中了,这也引出了最重要的一个话题;“别克热·萨吾特”的狗头金是“捡”来的,他个人能拥有吗?
实事求是地说,这个问题真的不好回答。按法律规定,(域内)地上、地下的一切矿产都属于国家;狗头金明显属于“地上”矿产,个人是无权处置的,更不能进行交易,这类例子有很多,比如:捡到的陨石、黄金、珠宝、文物、阴沉木等。
但是,“狗头金”又比较特殊,它不属于(地球)地下矿藏,更不是人类有意开采得来的;如果从《民法通则》来看,狗头金属于典型的“无主之物”,按“先占先得”的原则,谁先发现并捡到了狗头金,那就属于谁。
而且,还是因为“狗头金”的价值,又引出了另一种声音;既然“狗头金”不是(地球)地下矿产,那就更显出了这种物质的珍贵,应该归类为“珍贵文物”。
乍一看,这种说法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对此,青河县文物局曾明确回应称,“狗头金”并不属于文物,这种物质只能归类为一种稀罕的、价值不菲的“矿产品”。
这就矛盾了,“狗头金”不是地球矿藏,文物局又说是“矿产品”;说来说去,“狗头金”究竟应该归为什么类别,直到今天也没有定论。
这么看来,“狗头金”应该归捡到它的人所有,此后的“交易”自然也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今的“别克热·萨吾特”却掐断了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带着“狗头金”躲了起来,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如今外界舆论沸沸扬扬,自然会给“别克热·萨吾特”的身心造成巨大压力;据说,就因为这一块“狗头金”,当地还曾对这家“普通牧民进行安保,与其这样,还不如暂时躲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