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车辆强制报废的公告

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依法查扣了一批违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其中,有部分查扣的涉案违法车辆至今无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到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以下暂扣的1255辆二轮摩托车、38辆三轮摩托车、4辆拖拉机、1辆四轮电动车、1辆四轮汽车、1辆拖车依法进行处理,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现将报废车辆的车号、车型、车架号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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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