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1岁的女子宋某,咆哮“我老公公安局的,有5套房,谁敢动我一根手指头试试”,这事闹的全网激愤。宋某被公安带走后,想拿钱财,与代驾小哥姜某和解,但姜某嫌少,还未同意。
那多少算合适呢?
看过视频的人,都说宋某实在太嚣张跋扈,仗着是上海人,谎称老公是公安局的,有5套房,就可以为所欲为,目无法纪,这样的人该好好惩罚一下。
但是,也有人提出,姜某作为一个男人,就坐在那里给人打,旁边的人也不阻拦,还添油加醋,有“做局”的嫌疑。
那这真的有可能是讹人吗?
我们先来谈事情的起因。
有人说,事情的起因是宋某拒绝向代驾小哥姜某支付代驾费。其实,这是没有看完整的视频,是有人异想天开。
笔者分析,事情的起因其实是由于第三人,也就是那个带残疾的小伙子。
视频中,时不时有一个身穿绿色外套的男子,手里拿着玩具样的东西,走路一高一低,应该是个带点残疾的人。
但整个视频中,绿衣男子没有说一句话,甚至还曾跟宋某坐在了一起。
宋某说,“这SB残疾,我不想给他钱,就不想给他钱,你管得着我吗?”
后面宋某还说,“一个要饭的,他跟我急眼。他因为那个要饭的骂我。”。
这些话,可以推测出事情的起因。
视频开始没多久,拍视频的人就对姜某说“你报警吧,我在录像了”。拍摄视频的男子跟姜某,都是同行,都是做代驾的。其后,男子还督促姜某“报警报警”。
在宋某第1次拿起凳子时,拍视频男子对姜某说“打你就倒下,你就值钱了”。正是这句话,给了姜某一个明确的做事原则,其后姜某也是按照这句话“认真”落实的,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在姜某报警时,宋某用手机殴打姜某头盔,手机掉在了花盆外面。宋某要去捡,刚走一步,姜某就顺势抱住了她,并扑倒在地。
这一殴打,由于是打在头盔上,姜某受到的伤害估计不大。宋某从地上爬起来后,姜某等了一下,然后双手拿着手机看,说明这一击,无大碍。
其后,姜某躺在地上,继续向110报警,任凭宋某表演。
宋某向围观的人说:“这个要饭的,我可怜他,我想给他钱就给他......”
这时拍视频的男子在旁边说:“其实我看他也不顺眼,也想踹他几脚”。这句话,明显地在挑起宋某的表演高潮。就好比有人要跳楼,围观的人不仅不劝,还助威到“怎么还不跳,急死我了”。
然后围观男子交谈说,“她犯事了。”其实,大家就是在等着宋某的继续表演。
其后,姜某没有躺在地上,而是坐在了地上。
拍视频的男子走过来,对他说:“躺着,躺着,反正又不冷,穿得多。”
虽然姜某后面没有躺,但一直就这么坐在地上,等着宋某无数次地来殴打。
在宋某拿起凳子准备砸姜某时,拍摄男子说“哎,对,对”。大家像看戏一样,期待着高潮的到来。
在宋某用凳子拍打姜某头部的时候,围观的人跟着一起“哎呦哎呦”,但是没有一个人去阻止。
而有人更关心的是“报警了吗?”,拍摄男子说“报警了”。
随后大家讨论,对于宋某要赔的钱,“最起码二三万”、“没有三五万,拿不下来”。
有男子走过去,看了一下姜某,说“没啥事”。
当宋某再次踢打姜某时,一戴黄色头盔的男子,终于过去拦了一下她。他阻止了一段时间,并阻止其他代驾小哥的挑衅话语。
最后,拍视频男子对姜某说“妥了,妥了啊”,示意视频已拍好。
姜某请求拍摄男子,“等会陪我一起去下派出所。”拍摄男子满口答应。
姜某叫一位小老弟,帮忙把他的车锁一下。
整个过程,有人指导,有人煽动,再结束,周围那么多同行,那么多男人,没一个去阻止,而姜某也一点不反抗。
你不感觉怪怪的吗?
大家都知道宋某有酒醉,也知道真打起来,宋某根本不是对手。就算不还手,姜某不知道离远一点吗,而是坐在那里,等着“暴风雨”的到来。
面对宋某的嚣张跋扈,姜某没有选择对抗,而是用身体当沙包,让她整。不管是雨点般的拳头,还是“香港无隐脚”,还是板凳的硬武器,姜某都任人宰割。
有人说,姜某做为男人,太懦弱了。
非也。
根源在录视频同行的话,“打你就倒下,你就值钱了”,这句话成不了姜某的指导思想。
后面,他还说了句“躺着,躺着,反正又不冷,穿得多。”
说白了,就是让她打。
当然不能白打了,那是要赔钱的,所以后面有说“三五万下不来”。并且,中间不断鼓动女子动手。而拍视频,则是为了赔偿的证据。
所以,有人说,这是在做局。
姜某不是坏人。
从事情的起因上看,宋某与残疾小伙发生不快,姜某看不下去,于是说了宋某,从此,宋某开始了“精彩”的表演。
因此,姜某是个有正义感的人。
大家似乎要惩罚一下狂妄的宋某,让她负出“血”的代价,而这个“血”就是真金白银。
对此,拍摄男子似乎很有经验。
笔者没有调查过代驾工作的收入如何,但应该不高,还要熬夜,等那享用了美味佳肴的人招唤他们。这是个靠运气的谋生手段,不容易。
看着姜某这样被打,毫无尊严,让人感叹落泪。这都什么年代了,还这么不顾自己的颜面。
有知情人报料,说姜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宋某知道自己会被判刑后,那股嚣张气焰没了,估计也不再喊“我老公是公安局的”了。
目前宋某提出,想给5万元,求和解。而姜某也未答应,这块肥肉可不能轻易放走,毕竟人家喊了的,有5套房。
这个内容有上次警方通报有一定出入,这位曝料的说姜某是轻微伤,但轻微伤是不会以刑法处理的,但上次通报的是“刑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按治安管理处罚,最多也就15天拘留,及1000元罚款。
刑法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如果是按刑事,宋某就面临5年以下的牢饭,但如果姜某出了谅解书,则可以减轻处罚,但1年期牢饭应该少不了吧?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这个民事赔偿不会有很多,而真正能商量,可以讨价还价的,就是这个谅解书了。
所以,该曝料有一定出入,还是静待官方通报吧。
宋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而姜某用身体去搏这个赔偿,毫无尊严的被打,又是什么让他如此选择呢?
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