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万千同城网友一起聚焦安阳!

建站18年 | 关注民生丨服务生活

10月份以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系统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不文明养犬“黎明+黄昏”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路段、社区、商圈、游园等公共场所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流浪犬治理,提醒市民遛犬要主动使用束犬绳(链)、遵守养犬规定,严防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不断增强,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得到持续改善。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办理犬证14个,抓捕流浪犬40只,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304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强化“黎明+黄昏”整治行动,加强文明养犬长效管理,加大流浪犬收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对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社区、广场等重点区域实施整治。继续加强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积极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努力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安阳市建成区规范养犬行为十条公约》

安阳是我家,良好秩序靠大家。为规范我市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根据《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禁养犬只名录的通知》和《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建成区文明养犬十条公约。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履行养犬人责任,强化文明养犬意识,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秩序。

1.不在安阳市建成区内饲养禁养犬只;

2.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3.必须定期为所养犬只进行防疫,外出时为所养犬只佩戴免疫标志,或携带免疫证明;

4.牵引犬只外出必须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不得让所养犬只在城市道路、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

6.外出时必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

7.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8.携带所养犬只外出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外出时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老年公寓、学校、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等单位;

10.个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不得遗弃犬只。

违反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和上述公约的,由公安、城市管理、动物防疫等部门依法处理。

温馨提醒:

遛狗不牵绳可罚款500至1000元

《安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应该文明养犬,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区域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

(三)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等安全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四)避免犬只噪音扰民,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五)除警犬、导盲犬等特殊犬只外,不得携犬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该《条例》还规定了公民违反规定所要担负的责任及处罚措施。其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犬出户未使用束犬绳(链)等安全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未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犬证办理渠道和流程

一、网上办理

1.订阅微信公众号“安阳城管执法”,点击“服务”菜单内的“犬证办理”栏,按照提示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2.搜索下载“68宠物”手机APP,按照办理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二、现场办理

养犬人携带身份证及照片、犬只免疫证明、三张犬只照片到居住地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

(转自:安阳城管执法)

正能量 | 暖心事 | 不文明曝光

与万千同城网友一起聚焦安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戳原文登录

安阳论坛网页版

有你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