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11月1日消息,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黄河客户端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公开资料显示,宋振波,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山东桓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宋振波长期在淄博市工作,历任淄博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周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村区委副书记,临淄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等职。2015年6月,宋振波任临淄区委书记。2020年1月跻身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至此番被查。
稍早前,宋振波在临淄区工作时的老下属被通报立案审查调查。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10月31日通报称,据淄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市临淄区原二级巡视员董红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红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纵容、默许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收受财物;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旧村改造拆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董红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董红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