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榆林公安
10月20日,神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保当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整治行动。20时20分许,一辆小型面包车起步后蛇形走位又停车,该操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立即上前查看。待民警走近后,车上的所有人均已下车,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车所有驾乘人员均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事实真是这样吗?
民警根据商店的监控和几人所穿衣服颜色,确定了驾驶员为穿蓝色上衣的杨某某。证据面前,杨某某终于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杨某某称自己刚和朋友在饭店喝完酒,准备附近找个酒店休息,心想饭店离酒店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谁知,刚上车就看到了前面路口有交警查酒驾,便想着从左边的路口离开。可是刚一左转就看到左边路口也有交警,于是又想着掉头从另一侧离开,结果另一侧路口还有交警在查酒驾,最终把车停在路边,想装作没事的样子离开。
最终,经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152.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依法对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刑事拘留 。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还是那句话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神木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