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三次审议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的监管。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学前教育法三次审议稿拟规定,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统一规划

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学前教育法草案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了多项具体规定。

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明确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为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受政府扶持,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

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要求政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制定并落实相关补助标准。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对未落实本法有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学前儿童”专章,对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学前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对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黄海华介绍,学前教育法草案设有“学前儿童”专章,结合学前教育的特点,就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

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对学前儿童人格尊严要予以尊重。

加强学前儿童入园保障方面的规定,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学前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和争议解决工作。

同时,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保障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此外,草案还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以及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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