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的商业交易中,格式条款无处不在,小到一张购物小票,大到复杂的保险合同,它们都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那么,格式条款究竟是什么?面对格式条款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的呢?本文将带从格式条款的法律界定、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的关系等方面探讨格式条款的识别和认定方法。

格式条款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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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以下是格式条款的两个基本特征:

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制订、采用示范文本、从网上下载合同文本等方式形成。

未与对方协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好合同条款后,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机会就这些条款进行协商。

格式条款的主观特征

我们来看看格式条款的主观特征。

(一)重复使用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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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一个重要主观特征是具有重复使用的目的。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很多企业为了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会预先拟定具有重复使用可能性的条款。

(二)条款拟定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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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使得格式条款的来源较为广泛,包括自己制订、采用示范文本、从网上下载合同文本等多种方式。

格式条款的客观特征

(一)未进行协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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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判断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合同一方就其事先拟定的条款是否与对方进行了协商。

(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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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可以以格式合同、合同条款、店堂告示、声明、制式票据、单据等形式出现。

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的关系

我们来探讨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的关系。

(一)示范文本的性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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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通常是由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导制定,旨在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提供参考。

(二)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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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示范文本不具有可协商性,合同相对人不能够自由地协商合同条款,那么合同示范文本就属于格式条款。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的界定、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以及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关系。了解这些,有助于我们准确识别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利于我们判断提供格式条款者是否依法履行义务,从而运用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依法维护合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