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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为进一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民生权益,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小组、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破产法修改背景下建设工程涉破产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同济大学召开。上海三中院院长席建林、副院长俞秋玮,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段存广、院长蒋惠岭出席会议,来自高校专家学者、管理人、律师、建筑企业人士,以及上海高院和三中院法官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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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段存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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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建林院长致辞指出,发挥好破产审判职能对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和维护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当前存在的破产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权利冲突激烈、府院联动有待加强等难点问题,要充分认识并把握破产法修订的重大契机,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提炼总结上升为立法制度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实务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要注重沟通协作,加强与各方交流,凝聚合力推动破产案件涉建设工程疑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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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嘉宾围绕建设工程优先权、保交房续建、共益债投资引入、府院联动、容缺办证、预告登记权利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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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秋玮副院长总结了此次研讨会涉及的府院联动和法律适用的两大方面问题,针对此类案件政策性强、法律适用难、权利冲突激烈,以及行政事务繁杂的特点。认为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供给,积极为破产法修订提供实践样本;二要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协力解决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交流,提升破产法官和管理人依法审理和平衡各方利益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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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办理破产是站在法律和政策的十字路口,必须以法律为出发点,但也要考量政策、经济、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希望本次研讨会的成果能够为相关立法完善和司法实务提供有益帮助。未来,希望增进相互交流,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共同推动制度完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文字:沈伟杰

责任编辑:奚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