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将全市“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江区牛易飞渣渣牛肉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21日,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罗江区牛易飞渣渣牛肉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什邡市茗庭园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30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什邡市茗庭园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绵竹市丰盛酒楼未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5月31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对绵竹市丰盛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其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中江县广福镇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14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售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外形与该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明显不一致。经查,该电动自行车车辆宽度、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该电动自行车上断路器保护装置规格参数为40A,并加装了保险杠及尾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18.4元、没收电动自行车1辆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汉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汉市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接到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和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当事人生产的香葱苏打(发酵饼干)、香葱王薄脆饼干、特色香葱酥饼干和桃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0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德阳市某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3年9月12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德阳市某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黄连上清片已过有效期。经查,2021年7月12日,当事人从四川时代仁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2包黄连上清片(每包内含80小袋,生产日期:20210320,有效期至2023年02月),但在销售时未做拆零记录,截止检查时,剩余30小袋。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黄连上清片1包(内含30袋),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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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