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10月31日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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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有六大行的公告明确了个人房贷重定价周期以及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机制。

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也意味着,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

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9月底发布公告,为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的重点一个是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而另一个重点就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它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了解到,该分行指导全省法人银行做好存量房贷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时发布实施细则,完成系统改造、合同文本变更等准备。截至10月14日,地方法人银行均发布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公告,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整理汇总各行公告链接和咨询电话,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供借款人查询。对大多数借款人来说,本次批量调整无需申请,由银行集中完成,借款人可在银行官方渠道查询调整结果。10月25日,多数银行已完成批量调整,少数村镇银行于31日前完成。整体来看,有了去年的调整经验,各银行对调整流程更加熟练,调整工作有序稳妥落地。实习生 宁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