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森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本次报告亦是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
行政检察
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以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化行政检察履职”的工作要求,以“三个善于”为引领,不断强化履职,推动实现有力有效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4件,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海湾新罗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高行政检察政治站位,更加有力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
通过督促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精神。在办理烟草商户违规发布互联网广告一案中,主动“多想一层”,避免“小过重罚”,该案入选福州市市场监督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典型案例。
主动作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隐患21处,改善营商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更加高效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行政检察小切口,做好司法为民大文章。
紧盯安全领域,维护民生民利。针对县域内一违建加高17米水坝,督促属地政府及时拆除违建加高坝体共计650立方米,消除下游镇村共计4.5万村民的“悬顶之患”。
化解欠薪难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责令企业兑付57名农民工工资78.5万元,助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更加扎实地体现法治担当。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县政府组织全县各执法单位先后开展3次共275份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基层执法水平与能力。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未收取罚款43.4万余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推动拆除违建厂房约250平方米,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行政检察源头治理,更加有效地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办理案件中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减少监管盲区,推动开展执法检查130余次,打击盗挖乱采行为11起,查获违法盗采案件3起,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趋势。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宣传不足、管护薄弱等普遍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下一步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厚积以行、创新以进,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以更大作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履职尽责,书写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罗源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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