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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到目前为止,已有多个地方政府出台了生育补贴(也称为“育儿补贴”)政策,但补贴金额普遍太少。此外,大多数地方出台的生育补贴政策,只补贴二孩和三孩,不补贴一孩,也不补贴四孩。我认为,所有孩次(包括一孩和四孩以上)都应该纳入生育补贴的范围。

到目前为止,也有一些专家提出了关于生育补贴的具体方案,其中,梁建章和黄文政近日合写的文章《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最新文件是一个里程碑》提出如下建议:“针对当下补贴力度,我们建议给每个一孩每月补贴一千元,给每个二孩每月补贴两千元,加上社保和所得税减半,给每个三孩及以上的孩子每月补贴三千元,加上社保和所得税全免。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加码以补偿不同地区的生活和收入水平的差异。如果从0岁补贴到18岁,上述生育补贴预计需要占GDP的2%-5%。未来投入力度随生育状态变化作进一步调整。”

按照梁建章和黄文政的生育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梁黄方案”),财政每年要花多少钱?每个孩子累计可以获得的补贴金额是多少?下面我就来进行粗略的估算。

每个一孩每月补贴1000元,每个二孩每月补贴2000元,每个三孩及以上的孩子每月补贴3000元,由于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出生人口中,一孩最多,二孩次之,三孩及以上孩次又少于一孩和二孩,所以我按每个孩子每月平均补贴1500元计算,相当于每个孩子每年补贴1.8万元。

如果平均每年出生人口1000万人,18年(补贴到18岁)共有1.8亿人(暂且不考虑18岁之前的死亡率),每年补贴金额=1.8亿人✕1.8万元=3.24万亿,占2023年GDP(126万亿)的2.57%。

如果平均每年出生人口1500万人,18年(补贴到18岁)共有2.7亿人,每年补贴金额=2.7亿人✕1.8万元=4.86万亿,占2023年GDP的3.86%。

需要说明的是,在现实情况下,每年的出生人口和GDP都是变动的,每年获得生育补贴的人数也是变动的,所以,按照梁黄方案,生育补贴预计需要占GDP的2%-5%,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生育补贴是只补贴某一时间以后出生的人口(比如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口),还是同时也补贴存量人口(即已出生的未满18岁的人口)?在实施生育补贴初期,前者与后者的补贴支出相差很大。

下面估算每个孩子累计可以获得的补贴金额:

按照梁黄方案补贴到18岁,那么平均每个孩子18年累计补贴金额=1.8万元✕18=32.4万元。

分孩次来看:

每个一孩每月补贴1000元,相当于每年补贴1.2万元,18年累计补贴金额=1.2万元✕18=21.6万元。

每个二孩每月补贴2000元,相当于每年补贴2.4万元,18年累计补贴金额=2.4万元✕18=43.2万元。

每个三孩及以上的孩子每月补贴3000元,相当于每年补贴3.6万元,18年累计补贴金额=3.6万元✕18=64.8万元。

那么,补贴生育能不能有效地提高生育率呢?这要看补贴的金额有多高。从欧洲国家的情况来看,北欧国家的生育补贴金额普遍高于南欧国家,因此,北欧国家的生育率也普遍高于南欧国家。

有人说:“补贴10万,人们也不愿意生。”也有人说:“补贴50万,人们也不愿意生”。这些说法有没有道理呢?我认为,这些说法既有道理,也没有道理。有道理,是因为无论是补贴10万还是50万,都是有一部分人愿意生,也有一部分人不愿意生。一般来说,补贴金额越高,愿意生的人也越多。比方说,假设下面的情况:

补贴10万,有5%的人愿意多生一个孩子;

补贴20万,有10%的人愿意多生一个孩子;

补贴30万,有15%的人愿意多生一个孩子;

补贴40万,有20%的人愿意多生一个孩子;

补贴50万,有25%的人愿意多生一个孩子……

当然,上面的比例数据只是假设,实际比例需要具体调查才能确定。无论补贴金额是多少,生育补贴从来不指望会有100%的人都愿意生孩子,只要有一部分人因为生育补贴而愿意多生孩子,就是有效果的。本文所说的“多生”,是与没有生育补贴的情况相比较而言。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生育补贴没能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也不能作为反对生育补贴的理由。原因是,出台生育补贴政策,并不仅仅是为了提升生育率,同时也是国家对孩子的父母养育未来纳税者的付出所做的补偿。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和社会养老制度,实际上是多生孩子的家庭补贴了不生孩子的家庭。在社会养老制度下,父母是养育孩子的付出者,但孩子长大后支撑的是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受益者是全社会。因此,在社会养老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分担家庭的一部分育儿成本,这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