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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给大家介绍公司担保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这种我们称其为“关联担保”,也叫公司对内担保。

另一种是公司为公司之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这种我们称之为“非关联担保”,也叫公司对外担保。

那么《公司法》是如何对两种类型的公司担保进行规定的呢?

公司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在公司管理层做决策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来自股东的压力较小。

因此公司的管理层成员会更理智,更客观地思考是否要为其提供担保。

举个例子,公司的某个合伙伙伴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于是他请求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帮助他渡过难关。

在这个时候,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在决策时,会考虑这个担保行为是否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失去这个合作伙伴,之后寻找新的合作伙伴需要付出多少经济价值等。

因此,《公司法》对非关联担保作出的规定较为宽松。

非关联担保需要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会和董事会任何一个机构的决议都可以,当然如果两个决策机构都通过就更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