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后的康复过程往往缓慢且花费巨大,为了进一步缓解康复病人的医疗压力,我国社保对部分康复项目给予报销。那么医保康复报销项目有哪些?报销范围是什么?医保康复报销项目报销标准是多少?和金柚网一起来了解!

北京:报销期限将延长一倍

10月2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物理、康复治疗医疗费用负担。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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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一、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

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二、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

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3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三、学生儿童的康复治疗支付

1.支付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因患脑瘫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支付标准

● 1岁以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

● 1岁以后至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

● 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广西:康复类住院按床日付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是首个省级康复类住院按床日付费推广地区。

《通知》中明确:

一、支付范围

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在临床急性期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且需要长期住院康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支付标准

根据发病时间,通知明确采取梯度式下降的方式设置不同的康复床日付费标准,付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发病时间是从第一次发病入院治疗时间算起;康复期间多次住院的,康复天数可累计计算。

1.付费标准

● 甲级标准入院的参保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40分)

发病时间在60天以内的,付费标准为每日750元;61—120天,付费标准为每日600元;121—180天,付费标准为500元;181—365天以及超过365天的,付费标准为每日300元。

● 乙级标准入院的参保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45-60分)

发病时间在60天以内的,付费标准为每日500元;61—120天,付费标准为每日400元;121—180天,付费标准为300元;181—365天以及超过365天的,付费标准为每日300元。

● 丙级标准入院的参保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65-75分)

发病时间在60天以内的,付费标准为每日300元;61—120天,付费标准为每日300元;121—180天,付费标准为200元;181—365天以及超过365天的,付费标准为每日200元。

各地区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可在上述付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2.经医疗机构综合评定,可申报部分疑难、复杂,费用特别大的特殊病例,并提交佐证材料,在年终清算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予以适当补偿,最高不超过按项目付费结算标准。

3.经医疗机构综合评定,超过365天确需延长康复住院治疗的病例,参照181-365天康复床日付费标准执行。

广东:延长十二项康复治疗医保支付时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其中延长了运动疗法、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十二项康复治疗医保支付时间。

《目录》中明确:

1.表面肌电图检查,限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

2.小儿行为听力测试(6岁以下疑似听力障碍的儿童),限基本医疗保险。

3.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限基本医疗保险。限6岁以下疑似孤独症患儿。

4.言语能力筛查,限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三次。

5.徒手手功能训练、耐力训练,限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80天。

6.日常生活动作训练,限重度患者支付不超过360天,中度患者支付不超过 180 天,轻度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每14天训练经功能量表评定后取得明确功能进步才可继续支付。

7.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限每年支付不超过180 天,每天支付不超过一次。

8.康复综合评定,限一个住院期问基金支付不超过三次;两次评定间隔时问不短于 14 天。

9.截肢肢体综合训练,限上肢训练支付不超过90天,下肢训练支付不超过 90天,髋关或或肩关节离断、高位大腿截肢训练文付不超过 180天。

10.大关节松动训练,限有明确的关节活动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山西长治:康复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调整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康复类住院治疗按床日付费试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一、支付范围

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脊髓损伤及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在临床急性期治疗结束后,经康复医师评估需要住院康复的;儿童先天性发育迟缓者。

二、支付管理

1.结算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患者因患相关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定额支付结算管理,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床日付费纳入区域或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单个病例使用统筹基金低于定额标准85%的,退出床日付费范围。

2.患者待遇

● 因患规定病种连续在同一试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急性期治疗和医疗康复的,只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按照普通住院和床日付费进行结算

● 在不同试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别进行急性期治疗和医疗康复的,分别负担住院起付标准

● 向低等级试点医疗机构转诊的,不再负担转入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 向高等级试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按差额负担转入医院起付标准

● 参保患者康复期中途出院或退院后,再次住院康复的,按规定负担住院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