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5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濒危动物药材开展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传统中医药的许多原材料来源于野生动物,这些珍贵的药材为中医药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中医药事务,国家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依法审批权限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入药、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相关事项,并不断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来源合法、程序规范、监管有力。一是强化审批管理。今年,正式启用了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级审批联办服务平台,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的线上办理,提高了审批的时效性,有助于繁育企业和制药企业的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野生动植物领域审批事项的要件清单,详细列出了申请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要求,为申请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审批监管,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审批工作更便捷、更高效。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推进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各地的监管责任。将人工繁育许可在内的野生动植物行政审批正式文件抄送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指导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野生动植物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鼓励开展濒危珍稀药用动物的人工繁育”的建议,我局的意见如下:因地理原因,我省无穿山甲、犀角、羚羊等的自然分布,国内有分布的省份已在国家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了相关的资源调查。国家已在云南、广东等省份布局建设穿山甲等濒危物种保护研究中心,并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目前,国家鼓励开展珍稀药用野生动物繁育,国家林草局会同原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系列专项管理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配合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相关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繁育,及时向国家林草局报告,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满足和保障中医药对野生动植物原材料的需求,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缓解野外资源压力,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7日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