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您与冀丽花等五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更好的利用农村土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对于推动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设施农业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具有高效、高产、高质量的特点。通过解决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从而推动乡村产业的兴旺发展。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对于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林地、草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以国家政策为基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强化前期政策指导服务,帮助项目绕避禁止建设区域,并在收到使用林地、草原申请后,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对设施农业用地予以最大支持。我局起草的《山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为下一步规范我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更好利用草原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达成部门共识,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助力农业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