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96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扎实开展国土三调数据回头看实现数据影像资源共享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是林草湿荒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基础参考。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摸清我省林草湿荒等资源家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应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一、依据实地现状做好地类认定工作

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要求,“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同时,明确要求“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确保地类认定的一致性,不断夯实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底图’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59号文件精神,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协调机制,在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工作中,全面做好涉林草湿图斑认定工作,确保地类认定一致。

二、做好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影像共享工作

目前,根据国家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国家林草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已向我局提供了我省国土三调数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我局已及时向全省下发数据成果。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为做好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我局与省自然资源厅主动对接,获取了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并第一时间下发。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做好数据影像共享工作,为我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2日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