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
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
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还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又又又酒驾
案例一:2024年10月13日16时37分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比亚迪牌陕JE***1号小型越野客车,从志丹县杏河镇侯市村出发,当行驶至志丹县志张路23KM+200M路段处时,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杏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41mg/100mI,李某某的行为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案例二:2024年10月21日10时25分许,驾驶人贾某某驾驶雪佛兰牌陕J5***M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桥沟出发,当行驶至志丹县志张路10KM+200M路段处时,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杏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对贾某某进行检测,结果为40mg/100mI,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案例三:为扎实推进三季度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全面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10月23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在志吴路牛沟段开展重点道路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23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陕J3N***号轻型多用途货车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民警现场对其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某、贾某某、刘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酒驾醉驾危害大,有的驾驶人明知危险又违法,但依然心存侥幸,结果付出巨大的成本。志丹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才是我们的心愿,小酒怡情,但切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