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渠道的公告
广大毕节市民: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力铲除毒品原植物,毕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县(市、区)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如您身边有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举报。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接到举报后,禁毒部门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踏查核实,并将踏查结果反馈举报人,全市各级禁毒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照各县(市、区)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承诺。
七星关区
举报电话:禁毒办 0857-8225110,禁毒大队0857-8270110,18786536166
举报邮箱:2869195007@qq.com
大方县
举报电话:禁毒办0857-5220022,禁毒大队0857-5220110
举报邮箱:dfxjdwyhbgs@163.com
黔西市
举报电话: 禁毒大队0857-4242110
举报邮箱:2431741983@qq.com
金沙县
举报电话:0857—7229110
举报邮箱:2916989449@qq.com
织金县
举报电话:禁毒办0857—7625626, 禁毒大队0857—7623687
举报邮箱:677038@163.com
纳雍县
举报电话:0857-3526110
威宁县
举报电话:0857-6235110
举报邮箱:wnxjdb@163.com
赫章县
举报电话:0857-3230110
举报邮箱:hzxjdb123@163.com
百里杜鹃
举报电话:0857-5681110
举报邮箱:Bldjjdb4899938@163.com
毕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相关法律责任
《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罂粟
种一棵也违法
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
请积极举报
来源:毕节市禁毒办、威宁融媒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