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之刑未兴之前,我国对死刑四犯的处决,其方法有大辟、炮烙焚、烹、车裂、腰斩、斩首、枭首、绞缢、弃市等等。到清代,只保留了“斩”“绞”,对死因的审斩,大体仍是沿袭旧制。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从清代对死囚的审斩了解我国的这一历史现象。

秋审

清代的司法机关,分中央与地方两级。中央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都察院,通称“三法司”。雍正三年改制以前,外省死罪案件,须经“三法司”会审,称为“秋审”。经“秋审”并呈皇帝裁准的死罪处斩,名日“出大差”,又名“秋决”。清代对“秋审”颇为重视,从时间、程序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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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一般是在八月上旬举行。开审那天,需在太阳未出之前,将待决的因犯自刑部提出,由西三座门入皇城,至天安门前刑部朝房前候审,因此“秋审”也叫“朝审”。

“秋审”之前,各省按离京都之远近,事先做好准备。因为清廷规定,到期尚未完结者,需待次年再“秋审”,但罪情较严重,且在刑罚执行期以内完结者,可以临时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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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设有秋审处。秋审前,例由总办司员请求刑部十七司选派专办秋审官,一同将各司所管秋审人犯,摘叙各案事实,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类,予以定拟后,汇送秋审处,然后再由该处坐办司员加以删除补正,送交总办司员。最后经“堂议”并行文分送九卿、詹事、科员各一册(俗称“招册”),届时由六部(吏、户、礼、刑、工兵)、大理寺、通政使司和都察院的长官(俗称“九卿”)与次官等集议于天安门外,按前述四类逐一唱报,九卿等官员如无异议,则具奏皇帝,经裁断,判决即行确定。清代死罪的判决有“勾决”和“缓决”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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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审挂红

囚犯如蒙缓决,则可延长生命一年。由于这种情况,民间又生出“打朝审”和“朝审挂红”等习俗。

所谓“打朝审”,系指因犯家属和亲友在“朝审”之时,前往候审的地方打听消息。尤其是外省囚犯家属与亲友,常常在开审前半月就到北京探听情况;当然也有事先通过各种途径获知消息的,到“朝审”那天,随身携带用麻绳贯穿的山里红一大挂,事先立于西三座门外,于适当时刻给缓决犯“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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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朝审?

清例朝审完毕后,往往先戒备森严地用四车将“勾决”犯监送至刑部然后再将“缓决”犯排立于内三座门右洞迤东,每犯乘车一辆,车无布围,左右各随刑部役隶二人,数十辆车,自西长安门鱼贯而出,此时外三座门以西及南北雨道下,万头攒动而静寂无声,及囚车一出,则万众喝彩,声如雷鸣。彼时持大挂山里红之“打朝审”者,便按车寻我所识,一见某车所坐之犯人为戚好,即抢前请安呼曰:“三哥您大喜啦”,车内囚犯闻声,即侧身点首称谢还礼。趁其探首时,“打朝审”者速将手中山里红桃挂于犯人的颈间。时仅四、五分钟,囚车即风驰而过。此日“朝审挂红”,乃含有贺因犯生命又可延长一年之意;虽然来年如何,此时尚吉凶未卜。“朝审挂红”习俗于是又引出了一种专营山里红生意的小贩。如果获准枪决囚犯的亲友众多,则其颈挂的山里红之多,甚至超过专做此项生意的小贩。这种现象又导致小贩将山里红改为斜挂肩上或索性挂在两臂上,以区别囚犯的正挂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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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现场

秋决

经“朝审”“勾决”的囚犯,就只等“秋决”了。“秋决”者,按清例,秋审“勾决”后,当立即执行,其日期定在冬至日,故名。

“秋决”也有一定的程序,其中有些是沿袭旧制,有的却是别出心裁比如:

一,净面梳辫。行刑之前,狱卒即告四犯曰:“张老台,官司今天完,您大喜啦!”囚犯便知死刑之日已到。从此时起,监狱就增派隶役监护,并同时派人为囚犯净面梳辫(因清代实行辫发)。此外,还通知囚犯家人,并允许为囚犯置送新衣。

二,饱食“辞阳饭”。净面梳辫之后,狱方还专赏油饼一斤,酱肘子大包(家资富有的囚犯允许自备酒席),任其一饱,名曰“辞阳饭”。饭毕便由本司过厅监斩,点名上车,赴刑场(清代北京刑场在宣外菜市口)领刑。三,痛饮“迷魂汤”。因为不少死囚在押赴刑场途中常常已吓得魂不附体,于是乎又有临时麻醉解痛之剂,俗曰“金银汁”,又名“迷魂汤”。实际只不过是用破碗盛烧酒和黄酒,利用混合酒之醉力将因犯辞得不省人事,乘其烂辭如泥之时,一刀了却其于不知不觉之间罢了。那时,在赴斩途中一些比较大的酒店,每遇处决囚犯之日,即于酒铺门外置木凳,凳上放一只盆,盆上搁一木板,旁列俗呼之“白果碗”数个,因犯至门前时,店主则用碗盛黄白混合酒交押人隶役施饮缚着手的犯人。犯人以口就碗饮尽酒后,隶役便把空碗向木盆内一掷,顿时碗飞瓷裂。因此之故,这种场合均用破碗。由于这种关系,所以在清代,无论大小酒铺零售时,都必须用完整之瓷碗,绝不敢用破碗,否则,酒客饮毕,不仅分文不给,而且就是将酒話打破,店主也无可奈何。

四,活祭。囚犯到达刑场后,临刑之前,还有一道名堂,名曰“活祭”。活祭例准家人送行并在刑场设馔,哭而喂之。电视越剧《血手印》里,就有王小姐孝服到法场“活祭”含冤待斩的未婚夫一节。她便是利用法场不斩吃饭人这一条,灵机一动,竟喂沙给未婚夫吃,以求拖延时间,竟拖来了救星包青天,从而挽救了未婚夫的性命!这虽然只是文学作品,但也比较真实地再现了活祭这一历史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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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围观行刑现场

五,监斩。活祭完毕,时辰一到,囚犯就要变作刀下鬼了。由于历史上已多次发生过劫法场的事件,所以到了清代,不仅专设了“监斩官”,加强了监斩队,而且还特地兴建了“监斩棚”,专为监斩官临时指挥、休憩之用。监斩官监斩时,除要穿上袍褂外,还要在官帽上罩大红风帽,眼睛戴上大墨镜。据说,此举非为胆小,实有不忍视刑之意。六,身入虎口。死囚皆须面向东跪而受刑,据说是因为东方有“虎坊桥”,民间俗称“身入虎口”。由是,死囚遇赦,又名为“虎口余生”。再推而广之,“虎口余生”又有了“死里逃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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