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为大家解读了IMDG法规中,有关危险货物隔离的术语、一般和特殊隔离规定,以及隔离规定豁免。本期我们继续为大家详细解读,在不同类型船舶上,隔离要求如何执行,以及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异。
一、集装箱船
集装箱在集装箱船上的具体位置是用一组6位数字来表示的,这是一种三维坐标的表示形式,前两位数字代表了行位(排位)BAY,中间两位数字代表了列位ROW,最后两位数字代表了层位TIRES。
具体的集装箱箱位6位数表示法如下图所示。
集装箱船上,隔离要求是以箱位来衡量的,一个集装箱箱位指首尾相距不少于6米或横向不少于2.4米的空间。一般隔离规定中介绍过的隔离术语——隔离1、隔离2、隔离3、隔离4,在集装箱船上有更具体的要求。
①具有封闭货舱的集装箱船上
②开敞式集装箱船上
解读:
1)所有舱壁和甲板均须是防火防液的。2)隔离术语在集装箱船上使用时,除满足免除条件外,货物不允许装在同一集装箱内。例如在具有封闭货舱的集装箱船上,两个封闭式的CTU分别装载UN1197和UN3356的货物,查阅《IMDG》危险货物一览表的16b栏都没有特殊要求;查阅隔离表,3类和5.1类危险货物之间适用“隔离2”, 要求在首尾向和横向应当以“一个箱位”进行隔离;垂直向应当以甲板进行隔离。如果UN1197对应的集装箱箱位是030204,那么UN3356的箱位可以是170382,如下图,这种情况肯定是满足隔离2的要求的。
二、滚装船隔离
滚装船又称开上开下船,是用牵引车牵引载有箱货或其他货物的半挂车或轮式托盘,直接进出货舱装卸的运输船舶,其隔离要求比较特别,如下表。
从隔离表中可以发现,滚装船只有水平向的隔离要求,没有垂直方向的要求(实际上一辆车放在另一辆车上而的情形也不存在)。
三、杂货船隔离
多用途的杂货船既可运载一般的包装杂货,又可装运散货和集装箱货等,这种货船比装运单一货物的一般杂货船适用性大、运输效率高,在运输行业应用非常广泛。由于其装载货物类型的多样性,其隔离要求也较为复杂。
情况1:包件与开敞式货运组件
包件与开敞式货运组件的隔离要求与包件和包件之间的隔离要求是一样的。
情况2:包件与封闭式货运组件
封闭式的货运组件本身也能起到一点隔离的作用,因此包件与封闭式的货运组件之间,他们的隔离要求和包件与开敞式运输组略有差异。
提醒:包件与封闭式运输组件只有要求隔离1和隔离2是相比包件与开敞式运输组件弱化了一个隔离等级,要求隔离3和隔离4的隔离要求开敞式和封闭式组件的要求都是一样的。
情况3:封闭货运组件之间
封闭货运组件之间的隔离要求与包件和封闭式货运组件是一致的。
情况4:包装危险货物与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具有化学危险性的散装物质与包装危险货物在杂货船上,需按其对应的隔离表要求进行隔离,对应的隔离术语与包件和包件间的一致。
小编提醒:“X”表示如果IMDG危险货物一览表有隔离要求或IMSBC规则的条款中有隔离要求,则需按对应的要求隔离。
四、食品的隔离
除了上述的三种不同船舶上危险货物隔离要求的不同外,IMDG code中还专门针对食品与危险货物的隔离做了详细要求,具体如下:
情况1:运输组件内的隔离
一个是危险货物包件,一个是食品包件,只需危险货物满足以下任一危害类别,并且与食品包件距离3米以上,危险货物包件可以与食品拼箱运输:
①包装类别III的第6.1+8类②包装类别II的第8类③包装类别III,副危险性为第6.1项或第8类④DGL第16b参见7.3.4.2.2的危险货物
情况2:杂货船上的食品与危险货物隔离
(1)以常规形式积载的具有第2.3、6.1、7(UN2908、UN2909、UN2911除外)以及8类主副危险的危险货物和在DGL第16b栏中含有隔离代码SG29或SG50的危险货物,应与食品“隔离”,除非这些物质与食品是分别装在不同的封闭运输组件。
如果是装载在封闭的运输组件内,则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 如果食品和危险货物其中一个是装载在封闭的运输组件内,那么危险货物须与食品“远离”,即只要求在水平垂直投影距离不少于3m即可。
● 如果食品和危险货物都是在不同的封闭货物运输组件内运输,则无须进行隔离。
(2)所有第6.2项感染性物质应与食品“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如果食品和感染性货物其中一个是装载在封闭的运输组件内,那么感染性货物与食品的隔离要求为:“隔离”。
最后,希望危险货物的运输能得到托运人、货代、港口、承运人的多方重视,熟悉遵守积载隔离相关要求,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安全隐患,保障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