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本报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今年4月13日,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的潭江特大桥主桥箱梁挂篮在预压荷载试验过程中,挂篮菱形架突然断裂,底篮模板及预压块坠落至栈桥,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4月17日发布《关于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对该事故挂牌督办(本报曾在4月18日予以报道)。需要指出的是,挂牌督办函文指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与事故最终调查结果存在出入。

本报梳理发现,新会区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事故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事故项目施工单位,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事故项目监理单位,常州市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分包单位,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挂篮设计单位,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为挂篮生产制造单位,湖南升龙工程有限公司为挂篮出租单位。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潭江特大桥26#墩右幅正在开展挂篮预压试验。根据施工方案,挂篮施工前需进行预压验证。在第二级100%(208.9吨)加载过程中,北侧挂篮菱形架右侧上平杆后节点销孔撕裂破坏,杆件从节点脱落,挂篮变形失稳,导致挂篮突然垮塌,挂篮上4名作业人员和预压块坠落,最终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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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发现,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涉事挂篮存在质量问题,预压过程中北侧挂篮右侧上平杆后节点销孔撕裂破坏,造成北侧挂篮断裂垮塌。此外,涉事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挂篮设计等方面,也存在各自问题。

基于调查结果,本起事故被认定是一起因施工专用设备“挂篮”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还厘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建议追究刑责。包括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林某某,该司负责涉事挂篮设备生产制造项目负责人田某某,该司负责涉事挂篮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技术检验负责人吴某某,以及湖南升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

中铁上海局项目部经理李某某,则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而涉事企业,包括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湖南升龙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建议江门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对常州市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汤某某、中铁上海局项目部安全总监张某某、中铁上海局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田某某、驻地监理工程师尹某某等进行处理。

中铁上海局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刘某某、项目部副经理王某某、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赵某某,未按联合体项目部要求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资格证,均建议由联合体项目部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此外,有多个地方部门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王焕、陈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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