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右玉县城中队民警在新城镇迎宾北路银河街十字路口查处驾驶人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低速车上路行驶,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无证驾驶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禁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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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