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等市相继发布了最新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南通

10月3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朱志强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剑锋同志为南通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陈林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汤鹤新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周萍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磊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南楠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姜伟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姜玉楠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谢旺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缪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徐清同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连云港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光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岚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婷婷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蒋丽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淮安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利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周玉美的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玉美同志辞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淮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玉美同志辞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淮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玲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葛蕾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陶锐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骆康璐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免去岳玥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南通发布、连云港发布、淮安发布、扬州发布等

扬州

10月30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姜驷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郁俊庆、王岚林、曹蓉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范俊美、顾广绪为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胡冬梅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茆小松的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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