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玉晶)为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服务保障国家碳汇试点市和建设咸阳“绿色生态之城”的作用,推动咸阳市生态司法与碳汇工作的有效衔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10月23日,市林业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召开全市“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推进会,共同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丰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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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林业局就当前林业碳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各参会单位围绕《咸阳市关于联合开展林草碳汇补偿生态司法修复行动的意见(试行)》《咸阳市森林资源损害及林草碳汇损失司法赔偿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就如何在破坏生态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及共建生态林、司法林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探讨交流。

咸阳自探索“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碳汇+生态公益诉讼”新模式以来,通过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密切协作,成功办理了一批碳汇案件。由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启了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办案新模式,发出了咸阳首张森林资源损害碳汇认购凭证。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兴化集团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家企业与市生态环境局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自愿认购3万元碳汇。三原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侵权人造成的民事公益损失依法提出碳汇赔偿请求,成为全市首例碳汇赔偿案件,两起案件向自然资源部门转交碳汇赔偿及生态修复费用10323元。

会议指出,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机制作为一种生态修复创新措施,让行为人侵权期间产生的碳汇损失得到有效补偿,弥补了生态资源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修复空白,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开展好生态司法碳汇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缴纳碳汇补偿金、监督管理好碳汇资金使用、落实好碳汇款补助等,为全面修复生态环境做好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要通过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丰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探索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修复及损害赔偿提供可复制、可操作的创新经验,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格局,为筑牢咸阳生态屏障、建设咸阳生态文明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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