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近二十年的官司,到头来只获赔7.5万元,
而降央卓玛靠着刀郎的歌,在演唱会上唱了一遍又一遍,红遍了大江南北。
这结果,刀郎受得了吗?
未经授权翻唱,是传承还是侵权?
降央卓玛多次在公开场合演唱《西海情歌》,且未获得刀郎的正式授权。
她在演唱中“美化”并推广这首歌,将之融入自己的演唱风格,使得许多观众误以为她才是这首歌的原唱。然而,《西海情歌》自诞生之日起,词曲皆为刀郎原创。降央卓玛的翻唱虽令这首歌重新回归大众视野,但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频繁进行商业演出,显然对刀郎的版权造成了侵犯。
更要命的是,降央卓玛在节目上,都已经把演唱、作曲、作词的作者全部都改成“吉日格楞”了,她觉得这样就不用给刀郎付版权费了。
而且降央卓玛声称她的演唱是为“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并且有意回避作词的问题。
其未获授权的行为不仅模糊了原作者的身份,还导致原唱版本在某些音乐平台下架,反而是她的翻唱版本在售卖。这不仅使刀郎的作品被掩盖,还造成了大量商业收益流向了与创作无关的人。
不少网友将其行为形象地描述为
“租房子久了,就把房子当成自己的了”。
“房子租久了,能跟房东要拆迁费”。
刀郎的内涵歌词:
连电视剧上的穿越文用李白的诗都不敢说是自己写的,怕被观众喷!
42次对簿公堂,为何维权如此艰难?
刀郎从2015年起便开始为《西海情歌》的版权奔走维权,期间与降央卓玛共计42次对簿公堂。
这一漫长的诉讼过程揭示了当年音乐版权维权的艰难(好像现在也一样)。创作者的努力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现实中,诉讼耗时费力,维权成本高昂,而侵权收益却显著。最终,法院在2023年判决降央卓玛赔偿7万元,这对于刀郎而言微不足道,甚至不及她拿着自己的歌去唱一场演出的收入,侵权的代价与获益完全不成正比。
而刀郎赢了官司之后,降央卓玛并未公开道歉。
版权意识缺失,音乐行业的沉疴
刀郎和降央卓玛的纠纷并非个案,而是整个音乐行业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在翻唱的风潮下,许多经典歌曲被一遍又一遍地演绎、包装,但鲜少有翻唱者尊重原创者的权益。音乐是表达情感和思想的媒介,每一首原创作品都倾注了作者的心血。如果没有尊重原创的意识,创作生态势必受到威胁。
但或许也如同网友所说的,这种官司越多,讼棍、业内大佬等都是受益者,有利益的话这种侵权行为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降央卓玛的行为让人看到的是一种对于版权的“选择性忽视”。
她的演唱虽然将《西海情歌》带入了新的领域,但如果无法尊重创作者的权益,她的艺术表达也显得苍白无力。音乐的传承应该建立在合法的授权和尊重之上,而不是借“弘扬文化”的名义随意篡改版权归属。
保护原创者的权益不仅仅是对个人努力的尊重,更是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未经授权的翻唱可能会让经典作品获得短期流量,但从长远来看,却破坏了创作的动力与激情。尊重原创,是对音乐的尊重,更是对文化的尊重。
让刀郎们继续创作,而不是频繁地走上维权之路,这才是音乐行业应有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