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一场离婚后财产纠纷引发的上诉案件,在邵阳市中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拆迁哥”彭雪亮陈述称:他与钟某于2023年10月16日经媒人介绍,相识8天就于同月24日在邵东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12月22日双方感情破裂钟某回娘家居住至今。想不到,一次“闪婚”后,夫妻生活不到2个月,却引发四场官司。

“拆迁哥”的母亲提起这四场官司,满眼辛酸泪,她说,儿子对钟某一见钟情,结婚当天,家里就给钟某转账支付彩礼15万元,之后购置金器、红包等共计34万元。据了解,“拆迁哥”于2024年3月13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由钟某返还彩礼、金器款10.5万元。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调解离婚并由钟某返还彩礼、金器款8.8万元;2024年7月23日钟某向邵东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对“拆迁哥”与经开区、大禾塘街道办签订的《安置地货币回购协议书》载明的货币回购款56万元、奖励资金款5.6万元进行分割,一审判决以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30.8万元归钟某所有。

“拆迁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认为钟某和他结婚1个多月,家里为此耗费彩礼、开支多达40万元,只返还了8.8万元,经济损失大,钟某又提出分割拆迁安置补偿,不合乎情理。其诉讼代理人认为,结婚后钟某户籍一直没有迁来,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补偿权利,拆迁安置回购款与奖励是对“拆迁哥”祖屋的补偿,应视同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案件中的彩礼根据结婚生活时间长短按比例返还,而婚后财产纠纷中结婚一个多月就分得一半的份额,不符合《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也有违公序良俗。

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借此,提醒各位婚龄青年,婚姻大事,切莫儿戏,勿图一时之“快”,官司缠身,甚至贻误终身!

刘江涛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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