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记载:“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这是汉宣帝下达的诏令,意思是父子亲情,夫妇感情是天性,即使有祸患发生,将要身死这种感情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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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汉宣帝颁布了“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了谋反和大逆的罪行外,其他罪行可以互相包庇,法律不会对包庇之人追究责任。当然这种思想很快就被“大义灭亲”所取代,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国家开始鼓励举报自己的亲人,以维护法律的公正。

不过在很多人心中,依旧存在“亲亲相隐,直在其中”这种伦理观念。比如安徽某女子在得知丈夫犯下命案后,不仅不举报,还在家中挖了一个地洞,让丈夫藏身地洞中17年。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女子和丈夫因为一个细节暴露,被邻居举报从而落网。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淮北市濉溪县,位于安徽省北部的县级市,有“中原粮仓,运河故里”的美称。而在上世纪90年代,却在这里发生了一桩命案。家住濉溪县某山村的惠某文,是一个典型的农民,从小在山脚下长大,大字不识几个,却对山里的草药作物非常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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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惠某文除了种田之外,还会上山采一些草药,某天他就在山上采了许多“酸筒子”。这种草药学名叫“虎杖”,有活血化瘀的效果,不少医药贩子都愿意到乡下收购。可这天惠某文和父亲一起采摘了太多虎杖,又不愿意浪费,于是决定向邻居惠某家借点麻袋。

惠某是做粮食生意的,家里有许多空余的麻袋,原本借几个也只是随手的事。可惠某天生就是爱贪小便宜的人,他眼红惠某文一家采摘的虎杖,于是提出自己借麻袋可以,不过惠某文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惠某文的父亲气不过,认为邻居之间不应该如此斤斤计较,况且自己家也经常帮助惠某,于是找到惠某家中和他理论。两人越说越气,最后动起手来,惠某文的父亲因为年纪大了,被一把推倒在地上,沾了一身灰。

而惠某文看到父亲如此狼狈地回家,以为父亲被打了,气冲冲的找到惠某报仇。结果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惠某文,一气之下直接抄起随身携带的柴刀砍向惠某。结果一刀直接砍中了惠某的脖子,惠某捂着脖子倒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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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下大祸的惠某文连忙逃进山里,连家都不敢回。因为他知道,警察接到报案一定会在家里等着自己。就这样在连续一个星期内,惠某文都躲在山里,渴了就喝山泉水,饿了就吃野果。直到他实在撑不下去,才在一个夜晚偷偷摸摸回家中。

惠某文的妻子看到丈夫衣不蔽体地逃回家,既心疼又心酸,她拉着丈夫的手说什么也不让丈夫再走了。可如果一直住在家里,迟早都会露馅,隔壁邻居也会死死盯着惠某文家中,一旦发现惠某文就会报警。

但惠某文的妻子刘某想到了一个点子,她提议在家里挖一个地洞,白天丈夫躲在地洞里,晚上再出来活动。惠某文也不愿意再去山里,便同意了妻子的建议。就这样,惠某文一躲就躲了17年,白天全靠妻子送饭,晚上才能出来活动。

可地洞毕竟不大,只有一个人身位大小,长期躲在里面别提多难受。因此惠某文看风头过去了,便开始明目张胆地出来活动,甚至白天也会偷偷爬出地洞在家里行动。而隔壁邻居惠某家的楼顶,刚好能够看到惠某文家的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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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惠某的儿媳在楼顶晒衣服,无意间看到了惠某文在家里行动,她心中一惊想到:难道是惠某文回来了。随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丈夫,惠某的儿子得知杀父仇人回来后,直接带着妻子去警局报案。

警方接到消息后决定先不打草惊蛇,派人去惠某家的楼顶盯着惠某文,在看到惠某文果然出现在院子里后,让埋伏在惠某文家附近的民警一拥而上,将惠某文直接抓获。至此这桩17年悬而未决的杀人案才成功告破。

惠某文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对于惠某文的量刑没有公布,但等待他的不是无期徒刑就是死刑。

同样惠某文的妻子刘某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她的行为构成了包庇罪。《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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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包庇犯罪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可否认,惠某文的妻子刘某对丈夫确实是真爱,但她的选择不仅害了丈夫也害了自己。让丈夫偷偷藏藏17年之久,最后还因为逃避追捕被从重处罚,让自己在17年后也遭受牢狱之灾,留下丈夫年老的父母无人赡养。

如果在案发后,刘某能劝说丈夫自首,没准惠某文还会因为投案自首得到从轻发落,而刘某也获得了“大义灭亲”的美名。可惜一切都没有如果。刘某选择了“亲亲相隐”,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