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莫贪杯
酒后莫滋事
这个道理
还没入脑入心?
那咱们继续开讲~
10月17日19时许,酒过三巡的巴某某独自一人来到一家火锅店,近3个小时的用餐过程中,醉醺醺的巴某某化身“社恐”(社交恐怖分子)不断滋扰他人......
巴某某多次起身到邻桌拍拍吃饭的顾客
又与邻桌的邻桌顾客“谈谈心”
遇有其他顾客在其身旁路过
他便将人拦下
在酒精的加持下,巴某某简直像“开了挂”,极大影响了他人的用餐体验。
这还不算完......
酒足饭饱后的巴某某离开前拒绝支付餐费,想吃个“霸王餐”,两手一摊开始撒泼耍赖,扬言“我有钱,我就不给你结”“我跟他们(邻桌)是一起的,他们帮我结账”......不胜其苦的老板最终选择报警求助。
红山区公安分局昭乌达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其带回所内约束醒酒。巴某某醒酒后虽然一再表示自己喝多了、断片了,已经记不得了,但其借酒滋事,触碰法律底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0月18日,巴某某给店家支付了餐费,赔偿了损失,并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这些借酒滋事的案例
看似荒诞可笑
其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
却不容小觑
违法行为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严重缺失,明知道酒后滋事属于违法,却依然心存侥幸,用各种奇葩理由试图蒙混过关,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