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永和县公安局

扎实推动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强化旅店业、出租屋场所管理

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0月28日晚,永和县公安局芝河派出所民辅警对辖区内旅馆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宾馆经营者药某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经询问,该宾馆经营者药某某如实供述了当晚心存侥幸,未对入住该宾馆的旅客进行身份查验、未落实实名制登记的事实。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药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宾馆立即整改。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执行住宿实名制是旅馆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如果确实未携带身份证件,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