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周雅梅
代取几瓶白酒就能轻松赚到高额佣金,真的有这种好事吗?当心了,天上可不会掉馅饼,这可能是诈骗分子洗钱的新套路。近期,杭州2名男子被“帮忙跑腿取白酒每趟赚几百块”的“高薪”诱惑,沦为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洗钱“帮凶”,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人刑罚。
2024年4月,被告人姚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有偿转运”信息,点击后跟随提示下载了某境外聊天软件,并通过该软件与上家取得联系。姚某随后找到同乡吴某,二人明知帮忙取的酒系违法犯罪所得,仍按照上家指示,在杭州市萧山区等地共三家烟酒店内取酒,并将取得的酒邮寄给上家。后经查明,买酒资金均为多名被害人受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21万余元。
被告人姚某与上家主要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根据姚某供述,其明知拿酒行为存在帮人“洗钱”的犯罪风险,但为了赚钱,仍然心存侥幸,并说服同乡吴某和自己一起拿酒赚取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吴某结伙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姚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作用及获利等情况,依法认定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购买贵重物品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新套路。现实中除了帮忙拿酒,还有帮忙购买手机电脑、珠宝首饰等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帮助“洗钱”的一环。从表面看,被告人只是帮忙买卖或者运送一些贵重物品,但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犯罪链条和极高的犯罪风险。在银行卡取款转账被严密监控的情况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后,急需借合法手段将这些资金“洗白”,买卖贵重物品就成了一种“完美”掩饰。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切莫相信类似“高薪”诱惑,参与来历不明的财产交易,以免因“一时之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广大商户在经营销售期间也要谨慎接收订单,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不给骗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