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窗户玻璃坠落,
砸中楼下停放的汽车,
责任该谁承担?
近日,新丰法院调解了这么一起侵权纠纷,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某日,张某家的窗户玻璃坠落砸中李某停放在楼下的车辆,造成车辆受损,车主李某为此支付了修理费5900元。 李某找张某要求赔偿其损失,张某认为该损害系开发商窗户质量差导致的,不愿赔偿。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小区开发商赔偿损失。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告知张某有关坠物致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窗户脱离、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张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认为车损太重,希望车主减轻要求,并提出疑问:“难道开发商就没有责任吗?”
对此,法官继续耐心解释道:“在处理这类高空坠物侵权案件时,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存在设置或管理瑕疵。该类纠纷中的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包括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对造成损害的其他责任人享有追偿权。你家窗户掉落砸中车辆,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开发商并不是直接的责任主体,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开发商对造成损害存在过错,则有权向开发商追偿。”
最终,张某对于自己的责任承担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意支付赔偿款,李某亦对赔偿的数额作出了部分减免,李某收取张某3000元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法官提醒:居住在高层的业主,对其所有物件负有管理和注意义务,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物品从高空坠落,如定期检查阳台、窗户等可能发生坠物风险的部位,确保无松动的物品或装饰物等。作为被侵权人,如果发生了坠物损害,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取证,通知小区物业查明侵权人,难以查明的,应及时报警处理。
文字:谢伟鑫 刘青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