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滨江步道骑行,保安劝阻,但他并未听劝,仍是强行骑行,保安无奈只能用身体阻拦他前行,却导致他摔倒受伤,事后男子将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安公司赔偿两万,这钱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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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叶某在滨江步道骑行,保安劝阻过程中男子摔倒,导致叶某膝盖擦伤、自行车受损。 叶某为此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
10月30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保安公司不构成侵权。
某日清晨, 男子叶某在滨江步道骑行,两名保安发现后招手示意叶某停车,叶某未予理会,继续快速前行。另一名保安小李接到拦停指令后,在叶某前方招手示意其停车。叶某非但没有减速,还试图从旁边穿行而去,小李上前一步用身体阻拦。叶某紧急刹车后人车倒地,导致膝盖擦伤,自行车踏板、车头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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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认为,是保安的暴力拦截才导致自己摔倒,遂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医药费、修车费共2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保安公司认为,叶某违反滨江公共管理条例在步道骑行,影响行人安全,保安的拦停行为适当、合理,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明知骑行的路段为步道,却仍在步道上快速骑行。保安对违规进入步道骑行的人员,有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劝阻和拦停。叶某对保安的劝阻不予理睬,对于步道上的行人已构成现实的危险性。为避免危险的发生,保安采用身体阻拦叶某的举动,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消除安全隐患而作出的正常、合理的反应,未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行为也无可归责性,故保安公司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